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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7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县直事企业各单位,各文艺协会:

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岚办发[2014]68号),现将2019年度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中、省、市、县各级文化赛事活动中获奖和在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岚皋县内各文化社团、个人。

2、申报时间:2020年1月12日—2月22日。

3、申报材料:《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原始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送县文联审验。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如果同时申报多项,请分开填报申报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375007953@qq.com。可登入岚皋宣传网站下载申报表。

联系人:吴婉婷,联系电话:0915-2529090。


附件:1、《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申报表》

2、《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中共岚皋县委宣传部

2020年1月 17 日


附件1:

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申报表

申报类型:①新成立社团扶持补助;②赛事奖励;③优秀社团奖补;④文化发展优秀带头人奖补;⑤获奖作品;⑥出版作品;⑦被拍成电影和电视剧的作品;⑧加入省级以上会员的奖励;⑨民间老艺人、老学者享受津贴补贴。


附件2:

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带动基层文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促进岚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奖励扶持办法。

一、设定依据

以《中共岚皋县委关于加快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岚发〔2013〕2号)为依据,设定此办法。设立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文联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奖补对象

在中、省、市、县各级文化赛事活动中获奖和在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岚皋县内各文化社团、个人。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社团及个人奖补

1、新成立社团扶持补助。农村新注册一个文化社团奖励2000元,城区新注册一个文化社团奖励3000元

2、赛事奖励。参加县上组织的民间社团表演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社团分别予以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参加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演出赛事(由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局性赛事)获得名次的个人或社团,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标准与其赛事活动获得奖金相同,另外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名次的个人或社团成员全额核销差旅费。

3、优秀社团奖补。主要奖励全县专业文艺社团或有一定规模的业余文艺爱好者自愿组建的文艺团体,长期坚持开展广场、社区、镇村文化活动,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艺团体。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社团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社团5-8个,一类社团奖励10000元;二类社团奖励8000元;三类社团奖励5000元。

4、文化发展优秀带头人奖补。主要奖励长期致力于文化发展并作出了一定贡献的组织者或领头人。每年表彰奖励文化发展优秀带头人5-8名,各奖励1000元。

(二)文艺创作奖励

1、获奖作品。原创文学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中国文联及其所属协会组织的评奖),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奖励8000元-10000元;获得省级奖项的(省文联及其所属协会组织的评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获得市级奖项的(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县内举办“岚皋文艺精品奖”评选活动,具体要求见《“岚皋文艺精品奖”评选办法》。

2、出版作品。个人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著作,根据其字数和影响程度每部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个人出版非公开发行的文艺著作(有内部书号),字数在10万字以上,根据其影响程度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

3、被拍成电影和电视剧的作品。被拍成电影或电视剧的作品,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对宣传岚皋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委县政府予以重奖,奖金数额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三)加入省级以上会员的奖励。新加入中国文联、省文联所属协会的会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国家级会员奖励5000元,省级会员奖励2000元。

(四)民间老艺人、老学者享受津贴补贴。被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民间老艺人、老学者的,60至69周岁(含)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津贴;70周岁以上(含)每年发放1500元津贴。

四、资金来源

依据《中共岚皋县委关于加快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岚发〔2013〕2号),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文化发展基金。

五、审核和兑现

申请各类奖补和奖励的社团及个人要按时间向县委宣传部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委宣传部进行初审,提出奖励建议,报岚皋县文化发展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审核,召开全县文化奖励会议兑现奖补资金。

评审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每年随机抽选七名评委组成,必须有超过评委总数2/3的评委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参会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评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岚皋宣传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凡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荣誉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奖励,收回奖章和证书,并追缴奖金。

六、申报材料

(一)社团成立批复、活动影像资料、获奖证明、出版作品、会员证明等;

(二)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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