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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皋创“民生检察”品牌经验
时间:2016-01-19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第22期刊发岚皋县检察院打造“民生检察”品牌经验做法。

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提高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水平。

一是建机制,通渠道,服务群众“零距离”。为密切联系群众,该院探索开展民生检务大厅、民生检察联络站、民生检察联络员三级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疏通监督渠道,开辟案源。仅2015年收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3件、意见建议113条,举办检察职能和法制宣传讲座28场次,开展重大民生项目检察监督26件,化解民生事务纠纷205件311人次。

二是抓办案,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2013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29人,其中大要案比例为66%,所办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为10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三是拓职能,强监督,促进行政部门执法规范。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作为重点,每年安排一批行政执法调查项目,开展专题预防调查,监督、支持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2014年以来,对土管、城建、项目资金管理、森林资源管护、计划生育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预防调查,查处违法案件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11件。

四是察民情,解民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以刑事和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救助为重点,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近年来,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35人,对30名未成年人罪犯实施帮教,对72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司法救助。

岚皋县检察院打造“民生检察”工作品牌,坚持民生为本,情系群众,创造了“岚皋检察特色”。岚皋县检察院“民生检察”工作做法,此前,被安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同志批示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被陕西省政法委《陕西政法》、陕西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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